浙江省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柴丹通讯员张志中)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021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集中优势力量,精准重拳出击,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力、有辨识度的知识产权案件,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1、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生产销售侵犯迪尔公司“小鹿图形”和“奔野”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9年8月,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举报称浙江某农机装备有限公司侵犯其“小鹿图形”和“奔野”注册商标专用权。2021年4月,绍兴市新昌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所举报侵权行为属实,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55万元。该案是我省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罚没额最高的案件,起到较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2、金华市中院一审、浙江省高院二审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1年12月8日,经金华市中院一审、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定三快公司经营的“美团”外卖平台强迫商户与其达成独家交易,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赔偿拉扎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本案是全国第一起涉及互联网平台“二选一”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为维护平台经济市场公平秩序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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